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资讯 > 这些情况会被列入税收、会计、社保、公积金黑名单!
依据《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份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指的是合乎以下标准的案子:纳税人假造、变造、藏匿、私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是在账簿上多列开支或是不列、少列收益,或是经税务局通知申报而不予申报或是做虚假的税务申报,不交或是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一百万元之上,且任意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值10%之上;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是隐匿财产的手法,阻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一百万元之上的;
以假报出口或是别的蒙骗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暴力、威胁办法不予交纳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虚开用于骗领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别的发票的;虚开普通发票一百份或是金额四十万元之上的;擅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不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虽未达到所述基准,但违法情节恶劣、有很姑苏平江會影响的。
2、会计有什么情况,会被加入黑名单?
依据《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規定:将有开具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假帐,藏匿或是有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相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做为嚴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依据《会计法》的規定:因有开具虚报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藏匿或是有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的有关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不可再从业财务工作。
3、单位和个人有什么情况,会被列入社保黑名单?
依据《社会保险领域嚴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县级及之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用人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不法获取、出售或私自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背服务协议或有关規定且拒不整改的;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归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别的情况。
4、单位和个人有什么情况,会被列入住房公积黑名单?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規定: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下列6种情况将纳入“黑名单”:一、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情节恶劣且不予整顿的;二、不申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是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实行的;
三、超期不缴或是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超期仍不存缴的;四、违反规定提取或是帮助违反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纠正,超期仍不退还的;五、违反规定获得或是帮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纠正,超期仍不纠正的;六、住房公积金贷款持续超期6期之上,经催收仍不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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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保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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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会被列入税收、会计、社保、公积金黑名单!
- 作者:平江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18-07-15
小编觉得被列入黑名单是一档十分不好的事儿,会对大家的工作还有日常生活造成某些不良的影响,因此小编在这儿简述了纳税人纳入税收黑名单;会计纳入会计黑名单;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保黑名单和住房公积黑名单的几种状况,期望对于我们学员将来有一定的幫助。
1、纳税人有什么情况,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依据《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份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指的是合乎以下标准的案子:纳税人假造、变造、藏匿、私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是在账簿上多列开支或是不列、少列收益,或是经税务局通知申报而不予申报或是做虚假的税务申报,不交或是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一百万元之上,且任意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值10%之上;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是隐匿财产的手法,阻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一百万元之上的;
以假报出口或是别的蒙骗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暴力、威胁办法不予交纳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虚开用于骗领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别的发票的;虚开普通发票一百份或是金额四十万元之上的;擅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不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虽未达到所述基准,但违法情节恶劣、有很姑苏平江會影响的。
2、会计有什么情况,会被加入黑名单?
依据《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規定:将有开具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假帐,藏匿或是有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相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做为嚴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依据《会计法》的規定:因有开具虚报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藏匿或是有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的有关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不可再从业财务工作。
3、单位和个人有什么情况,会被列入社保黑名单?
依据《社会保险领域嚴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县级及之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用人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不法获取、出售或私自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背服务协议或有关規定且拒不整改的;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归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别的情况。
4、单位和个人有什么情况,会被列入住房公积黑名单?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規定: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下列6种情况将纳入“黑名单”:一、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情节恶劣且不予整顿的;二、不申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是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实行的;
三、超期不缴或是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超期仍不存缴的;四、违反规定提取或是帮助违反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纠正,超期仍不退还的;五、违反规定获得或是帮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纠正,超期仍不纠正的;六、住房公积金贷款持续超期6期之上,经催收仍不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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